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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建筑业企业金融化,可提出哪些政策建议?

   日期:2023-04-10     浏览:131     评论:0    
核心提示: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加深,会抑制企业主营业务与金融的分离,不但会对建筑业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久而久之还会反馈到金融领域,
 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加深,会抑制企业主营业务与金融的分离,不但会对建筑业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久而久之还会反馈到金融领域,在金融市场积累潜在风险。同时,长期的高度企业金融化程度,还可能对企业带来严重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威胁到企业的生命周期。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减税降费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也抑制了建筑业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增长,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初显成效。但是建筑业整体的纳税规模和缴费总额仍旧除以快速增长的状态,同时企业金融资产的配置总量也随之而升,这一方面是由于建筑业营业利润的提升,其所缴纳的税费自然提升;

另一方面,企业税负负担仍然有可以进一步释放的空间,经营者对于预期利润的追求等促使企业配置了较多的金融资产。由此可见,为了扶持建筑业主营业务发展,大力保障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国家发展与企业效益的关系,维持建筑业经济的平稳发展,针对我国建筑业企业金融化水平以及企业税负负担水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税费优惠方面的政策建议

建筑业企业往往会在其主营业务投资利润不高时,对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具有反映。若建筑业企业面临过高的税费负担,会影响企业管理层对短期金融资产的配置,从而“挤出”主业的周转现金流,导致企业金融化程度加重,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以及阻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故而想要抑制企业金融化在建筑业的萌芽,首先要逐步改善建筑行业的税负与费负,一方面可以改善建筑业主营业务的政策环境促进建筑业实业发展,同时,基础设施环境的改善能够反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根据行业异质性来针对性地出台税费优惠能够提高政策在建筑业落实的效果和效率。

(一)调整企业税收政策

平衡当前我国企业与个人税负比重。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中,企业税收制度相对完善,个人税收制度仍有较大空间。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承担的税负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过大,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在保障国家税收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完善个人税收制度从而提高国家在个人税收方面的比重,进而释放企业减税的空间。

与此同时,完善个人税收制度也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释放企业税负空间,进而刺激我国建筑业和其他实体经济的发展。深化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首先是考虑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准入门槛,探索可增加的费用抵扣项目,进而减小建筑业企业税负的绝对值,其次是建议进一步降低税率。

对于企业所得税,尝试改变现行税负制度,借鉴累进税率的方法,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税率,同时细化费用抵扣项目,进一步释放企业利润空间。

(二)优化企业费负成本

五花八门的费用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成本,其中部分费用存在繁杂冗余的手续,降低企业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费负。因此提出以下建议尝试整合优化费用手续,从而降低企业费负。

首先是统一各地的收费权限,避免存在手续纷杂以及多次重复收费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清理部分冗余的收费项目。其次,优化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制度。以减少个别地方收费项目的随意性,并完善费用制度的规范性。

例如,统一和优化“五险一金”的标准。以社会保险费为例,各地社保标准不同、费基标准和保障水平差距也大,容易滋生社会的不公平因素,因此尝试优化建筑业企业的员工福利,可优化企业人才市场,提高企业主业发展的效率。

(三)差异化的税费政策

可看出我国建筑业企业股权性质的不同,税费优惠政策对抑制企业金融化的效果不同。此外,税费优惠政策对长期金融资产和短期金融资产的作用效果也不一样。其中,税费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效果更好,同时短期金融资产的配置对于税费优惠政策更加敏感。

基于此,为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减税降费的综合效应,同时也为有利于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建议政府部门按照股权性质和短期金融资产采取更为灵活的税费优惠政策,把重点放到了相对规模较小的非国有企业及企业短期金融资产的调控上。

对企业相对规模较小的非国有企业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通过对其直接投入实体生产经营的部分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实体投资抵扣比例或者引导创新增加企业主业实力等,以减少企业短期金融资产投机行为。

二、相关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

税费负担只是造成建筑业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想要维护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保障建筑业去金融化,还需要协调其他方面的政策,共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短期金融资产的监管力度

短期金融资产相对长期金融资产而言,投资周期更短,变现能力更强,而建筑业难免存在大量短期闲置资金,因此更容易造成企业金融化风险。通过上一章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税费负担会加深建筑业企业金融化,尤其是影响企业配置短期金融资产进行投机的规模。

企业长期金融资产由于存续时间长,因此往往能够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仅参考企业短期金融资产的年末账户余额可能不能完全有效的反映该类资产的实际变动情况,而月末季度末余额变动补充信息获取途径。因此政府应当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短期金融资产的审查,从而防范企业通过此类途径加重建筑业企业金融化水平。

(二)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目标

由于企业管理层面临投资人既定的利润压力,从而在行业不景气的年份,企业为弥补日常经营利润不足而选择了高回报的资本市场。我们可以看到当建筑业企业总资产利润率越低时,会造成企业金融化加剧的危险。在企业当年实体产业经营状况不佳或投资人既定的企业整体资产收益率无法达到时,管理层则会铤而走险,将企业资本投入金融市场,从而进一步压缩了主业的发展空间。

基于上述原因,政府一方面应当提高企业管理的监督,引导企业资本流入实体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减费减税给建筑业主业让利的同时,调整市场投资人树立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从而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日常经营以及制定恰当的利润目标。

(三)鼓励企业发展主业核心竞争力

大多数人普遍认为造成当前的实体企业越来越弱化主业概念,而将企业资本大量投入金融产业,究其原因还是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的下降,主营业务利润率的下降会对建筑业企业金融化程度地加深产生影响。

为此,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出台产业结构政策,在制定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时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业的重要性,从而引领了投资走向,增强投资人对建筑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引导建筑业企业个体继续提高其行业本身的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探索核心竞争力,真正提高其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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